现在打官司一审、二审和终审分别要交多少费用?这是一个关于案件受理费的问题,案件受理费也有不用交纳的情形。
第一、先说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根据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八条的规定,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:
(一)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;
(二)裁定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、驳回上诉的案件;
(三)对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,提起上诉的案件;
(四)行政赔偿案件。
第二、一审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根据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一审案件受理费标准为:
(一)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:不超过万元的,每件交纳元;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,按照交纳;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,按照交纳;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,按照交纳;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,按照交纳;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,按照交纳;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,按照交纳;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,按照交纳;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,按照交纳;超过万元的部分,按照交纳。
(二)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元至元。涉及财产分割,财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的,不另行交纳;超过万元的部分,按照交纳。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元至元。涉及损害赔偿,赔偿金额不超过万元的,不另行交纳;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,按照交纳;超过万元的部分,按照交纳。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元至元。
(三)知识产权民事案件,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,每件交纳元至元;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,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。
(四)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元。
(五)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商标、专利、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元;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元。
(六)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,异议不成立的,每件交纳元至元。
(七)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,每件交纳元至万元;申请海事强制令的,每件交纳元至元;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,每件交纳元至元;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,每件交纳元;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,每件交纳元。
第三、二审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规定,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分别上诉的,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。 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,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;分别上诉的,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。
第四、再审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根据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九条规定,除下面两种情形外,按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,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。(一)当事人有新的证据,足以推翻原判决、裁定,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;(二)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,第一审判决、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,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。
第五、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的情形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规定了三种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情形:第十五条规定: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,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。第十六条规定: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。第十八条规定:被告反诉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,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,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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