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打后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(还真要清楚这点法律)

  被打后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?究竟孰对孰错?被打了,不能还手?好像没有这个道理吧。更何况,先打人者是有错在先呀!之前的中国积贫积弱,只能被人欺负,现在仍然有人认为中国不能还手,任人宰割。小到一个个人,大到一个国家,道理是一样的。南京的法官说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?”开了一个不良先例,但愿这不是第二个先例。

被打后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

  “互殴”一词,不知道是谁发明的,我想当时的公安机关使用这个词,是非常得意的。别人打你了,那是他犯法,但如果你还手了,那就是“互殴”。那时公安会问:别人打你了,你为什么不报警呢?你为什么不跑呢?

  你不报警,你也不跑,不相信公权力,你要以暴制暴,不是“互殴”又是什么,但这个逻辑很显然不正确,因为还有正当防卫的因素被忽略了。

  后来刑法规定了“正当防卫”制度,民法也规定了“正当防卫”制度,但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和后来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都没有“正当防卫”的规定。

被打后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

  为什么呢?因为正当防卫与互殴不好区分和把握啊,特别是有一段时间社会治安特别混乱,如果再搞一个正当防卫出来,公安机关有那个精力来甑别吗?

  也正是因为有这种因素,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制度被称为“沉睡的制度”,一直到“昆山龙哥案”,才开始复苏。

  随着两高一部《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出台,正当防卫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,2022年12月22日,最高检又联合公安部出台了《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》,对达到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轻伤标准的案件,规定了正当防卫与互殴的认定,算是一种突破和进步。

被打后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

  但该指导意见是否适用于轻微伤案件,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。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中判断是否属于“正当防卫”,只能依据公安机关内部的文件,凭借办案人员对事实的判断作出。

  当务之急是形成全国统一的“正当防卫”制度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作为违警法,缺失“正当防卫”和“紧急避险”制度,明显不利于法制的统一。

  笔者的观点:被打后还手,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,也有可能构成“殴打他人”或者“故意伤害”,并不能一概而论。当前最危险的观点,是认为先打人违法犯罪,还手就应当属于正当防卫,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曲解。长此以往,会造成思想的混乱。实不可取。

被打后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

  笔者希望我国正当防卫制度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,但绝不意味着赞成那些将正当防卫制度庸俗化的观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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