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鑫宇家属会不会被追究相关责任?胡同学虽是受害者,但其家属还是应被谴责,甚至是追究相关责任。
胡某余事件已经结束,胡某余是自己不适应新的学习环境而母亲又不同意转学,进而厌学并抑郁,最终自杀,这是官方版结论,毋庸置疑。
这一事件,胡同学的家人是受害者,但也是事件的酝酿者之一,应受谴责:
一是胡某余中考成绩与所读班级的平均成绩还是有差距,这对胡某余必须产生学习压力,家人应该有预判;
二是已知胡某余是自己不适应新的学习环境,但母亲又不同意其转学的要求;
三是母亲虽长时间与胡某余通话,但明显“安慰”的效果不好,或者说处置不当;
四是明显知情(胡某余是自杀)却误导警方;
五是故意释放不实信息,酝酿舆情,纵容各种谣言与阴谋论产生;
六是有“丧闹”的嫌疑;
七是持续制造热点,容易形成破窗效应。
胡某余事件,与杞县叶某事件类似,手法高度雷同。本是受害者,却为一己之私,要么隐瞒真相,要么捏造事实,要么撒泼打诨,要么勾搭媒体,一味追求流量、制造热点、酝酿舆情、消费公众同情心、浪费社会资源。。。
二娃认为,胡某余的家人,是受害者,可以正当索赔,但也应自责或接受谴责,甚至是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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